12月22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企业克莱特(831689.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9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受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施行后,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应当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应当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依法依规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据此,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调整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据悉,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17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75.50万股)。
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45.5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据了解,本次发行底价为18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防火封堵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待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
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总投资金额,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总投资金额,则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53,971,188.25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者为计算依据)为50,408,556.2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34.82%,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克莱特于2015年1月19日挂牌新三板,公司主要从事通风机、除尘器、冷却单元等通风与空气处理系统装备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检修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