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意外受伤,想要通过认定工伤获得相应赔偿,但其就职的公司却否认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外卖小哥该如何维权,他与公司之间到底是何种用工关系?昨天,记者获悉,新密法院已执结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案例:
没签劳动合同 用人公司也要担责
黄某是一名外卖员,在一次送餐途中意外受伤,之后黄某在索赔维权时,其就职的新密某网络科技服务中心却否认其与黄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后,黄某向新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裁决确认黄某与网络科技服务中心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网络科技服务中心不服,诉至新密法院。
新密法院查明,黄某2019年4月进入新密市某网络科技服务中心在美团外卖骑手APP上接单送外卖。黄某每月工资由网络科技服务中心通过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新密市某网络科技服务中心与被告黄某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被告黄某交纳社保。
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在原告处从事原告安排的有酬的劳动,且被告提供的劳动是原告经营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被告与原告之间已经构成劳动关系,故依法判决原告新密市某网络科技服务中心与被告黄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劳动关系关键看“谁招录谁管理谁发薪”
目前,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外卖软件享受订餐等服务。与传统的劳动关系而言,外卖小哥的工作呈现出人身隶属性大为降低、管理关系较为隐蔽、用人单位具有隐蔽性、用工手续普遍不规范等新特点,存在着大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劳动者维权举证难。
尽管有不同于传统劳资关系的行业特点,但只要抓住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素“谁招录、谁管理、谁发薪”,就能正确认定劳动关系。
当前,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从业人数日益增加,在现实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法官要通过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外卖小哥等群体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案件裁判教育引导外卖用工企业规范用工行为,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推动本地区该行业中建立起守法和谐的用工关系。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秦世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