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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促消费公平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教消费者“避坑”

来源: 株洲日报 | 时间: 2022-03-16 13:37:30 |

昨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天元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设立一个主会场三个分会场,开展“共促消费公”主题活动,手把手教消费者“避坑”。

现场,消费者杨女士投诉说,2021年12月31日,她在天元区尚格mini广场一皮肤管理店办理了一张体验卡,但后来商家一直拒绝接待,店铺也未开门,请求维权。接到投诉后,天元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商家。商家表示,因为个人原因,店铺尚未开门。在工作人员调解下,商家表示,如消费者要求退款,她们将全额退还。

市民刘女士投诉说,2021年11月份,她在天元区朗廷览江二楼的壹健身游泳办理了预售卡,价值4880元,仅使用不到一个月,但后来女儿得了白血病,想要退费,请求调解。刘女士表示,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在商家无明显过错的前提下,如要退款,消费者要承担30%的违约金,需扣除1600余元。刘女士说,按照合同约定,这本无可厚非,但现在家里遇到困难,希望在违约金上适当减少。

接到投诉后,天元区市场监管局嵩山市场监管所副所长曹宏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经过电话协调,双方答应按照总金额的10%扣除违约金。随后双方进一步对接时,商家得知消费者女儿患病后,答应返还全款,并欢迎刘女士随时前去免费健身。

曹宏表示,预付卡消费充卡时,消费者更看重消费优惠,往往会忽略违约责任,为后续退费埋下隐患。他提醒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选择诚信经营、有社会责任感的商家,且金额不宜过多。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

记者了解到,天元区市场监管局去年共处理消费维权投诉举报1.4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70余万元。2021年,天元区市场监管局获评湖南省消费维权先进集体,株洲地区仅此一家。

(记者/成姣兰)

标签: 消费者权益 消费公平 消费优惠 违约责任 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