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钱包!“年终奖”税收优惠再延两年,谁最受益?
三大个税优惠政策将延长的消息定了!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谁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明年年终奖怎么计税?
近三年的年终奖计税方式可追溯至2018年。
2018年个税改革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当年12月发布了过渡性解决方案:《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不过,《通知》同时规定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政策到2022年不再延续,那么,年内发年终奖或者年后发年终奖就会相差上万元的奖金。
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给北京商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年终奖1万元,按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最低档3%税率,缴完个税后到手年终奖9700元。如果优惠政策取消,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的情况下,那1万元年终奖需要按照10%税率纳税,即1万元需要纳税1000元,到手9000元。相比有税收优惠的情况,年终奖到手少了700元。
据悉,目前个税免征额已经提到了每年6万元的标准,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则为税前收入去掉免征额、三险一金以及专项附加后的计税税基。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年终奖是单独申报还是并入综合所得,也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即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0的话,年终奖选择并入工资会更节税。第二种情况是如果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6万元,那么年终奖既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综合到工资中申报。第三种情况就是如果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万元的情况下,选择年终奖单独申报会更节税。
如果一位员工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年终奖为3万元,合并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税后到手的年终奖则为2.4万。如果单独申报,按照税收优惠政策,那么税后到手的年终奖就为2.91万元,比合并到工资中要节约税金5100元。
“简而言之,当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万元时,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上述财务人员总结称。
对于“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这一项,上述财务人员举例解释称,“如果我这一年的收入不止有在企业中的工资所得,还有其他劳务,这部分劳务是没有缴税的,但也需要汇算清缴,因此要并到工资中。如果我的其他劳务不是很多,比如补税的时候正好补300元,没有超过400元,就可以不用补税了。这种对于相对收入较低的同事来说,也是比较好的优惠政策”。
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有何影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也是在2018年底的《通知》明确的优惠政策。
根据该政策,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也就是说,2022年以后,如果将股权激励收入合并到综合所得计税,会导致全年累计收入“跳档”,税负增加。
对于政策的延续,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对于推动整个上市公司体系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有助于当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科技类的双创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时候采用,无疑能够更好地激发企业的创新动能,推动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创新、激励员工的发展。这对于创新型企业,特别是双创企业来说具有非常好的积极意义。
中低收入群体负担减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当前经济发展面临三重压力,其中需求收缩首当其冲。因此通过税收优惠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提振消费就是一个重要举措。”胡麒牧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延长体现了两个导向,一是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做大中等收入群体;二是通过税收优惠让利于民,提振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也确实起到了这两个作用。”
胡麒牧认为,年终奖相关的两项政策最大受益者主要是工薪阶层或中低收入群体。他解释称,“因为这个群体从收入水平上看不高,从收入结构上看主要是工资性收入,避税手段较少,而中高收入群体有大量财产性收入,避税手段较多”。
江瀚也指出,延续政策优惠的核心目的,实际上是为了进一步降低人民负担,推动整个市场更加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提振消费,进一步提升人民的获得感。“中产阶层可能受到的影响会更大,中等收入阶层获得的年终奖是相对较多的,而且也非常容易出现税率跨档的现象,如果政策延续下去,将会对不少中等收入家庭产生利好。”江瀚说。
至于“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这项政策的延续,在胡麒牧看来,它利好中高收入阶层,但主要获益者还是中等收入阶层,因为股权激励计划往往是针对公司核心团队的,往往是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收入水平相对普通工薪层会高一些,但又不像高收入群体有多样的避税手段。
(北京商报记者陶凤吕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