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现场发放仪式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陈思羽 摄
为彭凤霞、刘明小、莫婷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广西新闻网记者陈思羽 摄
为黄伟、陈细明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广西新闻网记者陈思羽 摄
为刘四斤、陈细姑、罗钧友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广西新闻网记者陈思羽 摄
为黄兆珠发放救助金8万元。广西新闻网记者陈思羽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2日讯(记者陈思羽)12月22日下午,广西高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现场发放仪式,集中向4个案例的7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8万元。
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对一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刑事、民生案件当事人,纳入司法救助对象。“十分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照顾,感谢广西高院为我们申请到司法救助金,给我们困难的生活带来了保障。”某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在领取到司法救助金后连声感谢。
广西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罗秀文介绍,今年以来,广西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新目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机制,创新举措,精准发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据了解,今年1-11月,全区法院共向2280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66.19万元。仅自治区高院共计向23名困难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12万元,其中妇女10人,儿童7人,残疾人4人。
今年,广西高院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治区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分类量化的实施细则》,将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返贫,孤儿或事实无人扶养的儿童定位为生活特别困难类型,给予高达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倍的司法救助金;还专门规定了对身体多处残疾的残疾人,每多一处伤残上调20%伤残赔偿附加系数,完善机制,精准救助,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附:具体案情介绍,如下:
1、黄某超故意杀人上诉案:被告人黄某超系高新区科园大道新村农贸市场索拉网咖飞域店的常客,被害人刘某芝系该网咖保洁员。2019年5月6日,黄某超因认为刘某芝对其“下降头”致其睡不安稳,遂去到索拉网咖对刘某芝实施殴打,后被在场人员劝阻。同月28日,黄某超认为刘某芝仍在对其“下降头”,进而产生杀人念头。同日12时许,黄某超携带一把折叠匕首去到索拉网咖体验区(黑房)西侧包厢,持刀朝正在打扫卫生的刘某芝胸腹部等部位猛捅十余刀,致刘某芝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刑事被害人刘某芝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黄某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刘某芝收入为生活来源之一的近亲属刘某斤、陈某姑、罗某友目前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本案申请人罗某友、刘某斤、陈某姑等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救助申请人本人无过错,刘某斤、陈某姑年已七旬,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罗某友尚在学校学习,没有收入来源,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生活困难,三申请人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的应予救助的情形。经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救助80000元。
2、袁某其故意杀人上诉案:被告人袁某其与莫某芬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后莫某芬提出与袁定其分手。2018年4月5晚,袁某其潜入莫某芬家用随身携带的铁质长刀及杀猪尖刀砍伤莫某芬的父母亲,致莫某实两侧颈部动、静脉受损致大失血死亡;刘某小损伤程度为三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
本案救助申请人对犯罪侵害没有过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因犯罪侵害导致救助申请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是莫某实丧葬费33228元、刘某小因伤产生的医疗费77538.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护理费4623.34元、误工费3765.97元,合计122456.17元,被告人在赔偿5000元后没有继续承担上述赔偿责任。救助申请人刘某小事发时被被告人砍成重伤,需要持续治疗,只能从事轻农活,每月工资收入仅1000元;彭某霞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脑梗死等老年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每月补贴136元,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莫某婷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上学,没有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虽然事发后申请人一家获得被告人赔偿款5000元,但不足以负担实际损失,三申请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的应予救助的情形。经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救助120000元。
3、李某桂故意杀人上诉案:1998年10月8日晚,李某桂、覃某勇、陈某文、黄某勋在李某桂家里吃晚饭,饭后李某桂与黄某勋玩扑克牌赌博,二人因输赢兑数问题发生争执,覃某勇、陈某文劝停双方后就回到覃某勇的卧室里。随后黄某勋离开李某桂家来到覃某勇的卧室坐在床边与覃某勇、陈某文聊天,李某桂从其家中拿着砂枪来到覃某勇房间门口朝黄某勋开枪射击致黄某勋受伤,黄某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桂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800元及一只价值1000元的猪。
救助申请人黄某伟、陈某明系依靠被害人黄某勋生前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二人年事已高,只有低保收入,没有经济来源,已被列为当地贫困户,且陈某明有高血压等疾病,会有一定医疗支出,家庭生活困难。二申请人均为依靠被害人黄某勋生前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虽然被告人李某桂的亲属代为赔偿了1800元,但1800元显然不足以解决本案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二申请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的应予救助的情形。经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救助100000元。
4、凌某虎故意杀人上诉案:2020年10月,被害人黄某欢(殁年29岁)与被告人凌某虎之妻刘某青相识后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刘某青不愿继续与黄某欢交往,遭到黄某欢的威胁骚扰,刘某青将此事告知凌某虎。2020年12月9日21时许,凌某虎和黄某欢发生争执,凌某虎持刀砍中黄某欢后脑勺数刀致黄某欢倒地,又朝黄某欢后背连捅数刀,致黄某欢当场死亡。
本案救助申请人黄某珠系依靠被害人黄某欢生前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从2014年就被评定为肢体三级残疾,现腿伤复发需要持续治疗,无法从事重体力工作,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还要照顾长期患有白癜风的配偶及赡养年满90周岁的老人,在儿子黄某欢死亡后,黄某珠一家虽然获得被告人凌某虎家属30000元赔偿,但已全部用于丧葬事宜,目前黄某珠一家的生活仍陷入困难,申请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的应予救助的情形。经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救助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