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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 广西707名“蛇头”和运送者遭严惩

来源: 广西新闻网 | 时间: 2021-12-27 22:52:39 |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7日讯(记者 陈思羽)12月27日,记者从全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及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月1日至12月26日,全区法院共受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及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一审案件921件,依法追究2140人的刑事责任,严惩了707名“蛇头”和运送者。其中,审结的22件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罪名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涉防疫物资的诈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以及袭警罪等。

广西边境线长、村屯分散、便道多,疫情防控“外防输入”任务艰巨。全区法院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妨害国(边)境管理和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12月15日,广西三级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零容忍、严打击、守国门”普法直播专场活动,对23名被告人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超过20万网友进入直播间围观并开展互动。在线下,组织边境单位、群众到法庭旁听案件庭审,深入边境村屯以案说法,提升人民群众防非法入境、防疫情输入的意识。

部分案例节选如下:

庭审现场。自治区高院 供图

案例一:2020年1月至3月,被告人黄剑登伙同18名同案被告人,多次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运送93人非法出入中国境内,分别到达广西的内地城市及其他内陆省份。2021年4月30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宁明县人民法院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黄剑登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事判决。

案例二:2020年4月至7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阮春团伙同8名同案被告人,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组织30多人从国外偷渡进入中国境内,并到达广西内地城市务工。 2021年10月18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玉州区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阮春团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事判决。

案例三:2020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涂健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虚构自己手上有口罩出售的事实,通过微信转账等收款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张某某23400元、刘某某15720元、李某某113000元占为己有。2021年8月23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涂健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涂健康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例四:2021年11月6日,被告人吕长明在南丹县六寨镇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检测点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工作人员报警。民警莫某某驾驶警车带辅警谭某到现场处警后,要求吕长明上车到派出所配合调查,遭到吕长明的强烈反抗。在将吕长明带离现场的过程中,吕长明为挣脱控制而将莫某某的右手腕咬伤。经鉴定,莫某某所受外伤经综合评定为轻微伤。2021年12月9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吕长明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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