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柳州市正和城地下车库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罪犯覃泽富依法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0年11月12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覃泽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认定被告人覃泽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覃泽富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覃泽富因赌博欠债而预谋抢劫,多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正和城小区踩点。
2020年3月12日15时许,覃泽富在正和城小区地下停车场趁被害人吴某(女,殁年33岁)独自一人前来取车之机,采取勒颈、捂嘴的方式将吴某挟持进入停车场人防通道,劫取吴某的手机,向吴某索要钱款未果。
覃泽富通过持刀威胁,用胶带捆绑吴某的手脚并封嘴,将吴某挟持上覃泽富的汽车后备箱,随后驶离正和城小区,在柳州市柳东新区的周边道路行驶。其间,覃泽富继续向吴某索要钱款,并给吴某喂服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药物。
当日17时至18时许,覃泽富驾车挟持吴某至柳州市龙岭大道燎旺车灯厂附近一处土丘后的无人空地,再次向吴某索要钱款未果后,对吴某实施了奸淫。之后覃泽富持刀切割吴某双手腕部和颈部,待吴某失血昏迷后将其抱回汽车后备箱,驾车离开现场。
当日23时许,覃泽富将吴某推进柳州市官塘大桥东侧桥底一处水塘,确认吴某无力挣扎且头部沉于水中后离开现场。
经鉴定,吴某符合身体存在药物和损伤共同作用导致对外感知能力及行动能力大幅度下降情况下因溺水而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覃泽富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并罚。
覃泽富抢劫、强奸后杀人灭口,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从严惩处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是人民法院的一贯立场。该案的判决和执行再次体现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态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