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广西新闻网实习生 苏萌越 摄
在扬美文化广场上,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条例》的相关规定。广西新闻网实习生 苏萌越 摄
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扬美五叠堂”内,用瓦片制作的形似“铜钱”的装饰,寓意招财进宝。广西新闻网实习生 苏萌越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29日讯(记者 陈思羽 实习生 苏萌越)4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提出,古镇保护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古镇保护对象档案,组织编制和实施古镇建筑维护修缮计划和外部修缮技术导则;发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做好古镇保护工作,教育、引导村民按照古镇保护要求,保护和合理使用古镇街巷、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
《条例》要求,古镇核心保护区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建或者拆除;建筑高度应当符合古镇保护规划确定的要求,建筑体量、色彩、空间、格局等方面符合历史风貌。
《条例》提出,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旅游、休闲设施和经营服务网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在古镇保护范围内举办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得损坏古镇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可能对古镇建筑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举办人应当制定保护方案,在现场设置必要的临时保护设施;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临时设施,恢复原状。
《条例》鼓励在古镇保护范围内依法开办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设立传统手工作坊,制作民间工艺品、传统特色食品等;经营民宿、客栈等;开展民间工艺品展示、交易等;举办传统体育、游艺活动和民俗、民间艺术表演;举办传统节庆等活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的土地、房屋等资源,发展具有扬美文化和旅游特色的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村民依法通过宅基地置换、合作入股、租赁等方式,在符合古镇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实行统一利用。
据了解,扬美古镇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左江下游,始建于宋代,繁荣于明清,已有千年历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据统计,目前古镇古建筑仅余200多处。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如斯表示,《条例》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好管理好扬美古镇这份历史瑰宝,保护好传承好南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标志着扬美古镇的保护管理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