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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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方式
向监事会进行反馈。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含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公司销
售工程师、实际控制人的配偶蔡梦女士,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激励
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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