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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刑事犯罪打击工作,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
《通知》对原先知识产权第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进行了调整,明确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滨海新区、和平区及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通知》在六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扩大案件范围。二是调整为同级审查和审理。三是片区立案。四是贯彻捕诉一体改革。五是顺畅转押衔接。六是提级管辖技术类案件。
《通知》实施后,市检察院将发布《关于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案件集中管辖,进一步优化三级院分工负责、各有侧重、强化监督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型检察监督体系。市检察院统筹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各分院统筹协调片区工作衔接、证据标准、线索研判、监督机制建设等工作;各集中管辖院负责片区内案件办理、追诉漏犯漏罪、纠正违法等工作;各非集中管辖院负责立案监督、监督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形成具有天津特色、适应直辖市特点的检察监督新格局。(记者 王赫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