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浙江电网新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即6月用电产生电费按最新电价政策执行。
(资料图)
输配电价指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相当于电的“运费(价)”。本次输配电价调整为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提升电力系统资源利用率和运行效率、实现政府从“管电价”向“管准许收入”转变等提供支撑,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
此次新政需要了解的细则,都在下面了。
1.新政执行时间
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全国各省的执行时间都相同。
2.电价调整涉及的用户
涉及电价调整的对象:
大工业用户
一般工商业用户
注:
大工业用户: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生产用电用户;
一般工商业用户:商业、非工业、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普通工业等用户
居民、农业用户不受此次电价调整政策影响。
3.用电价格分类变化
将原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归并为工商业用电,归并后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三类用电价格,其中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价格保持不变。
调整前
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居民生活|农业生产
调整后
工商业|居民生活|农业生产
4.工商业用电电价组成变化
新政策执行后,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其中,上网电价对于直接交易用户即为市场交易电价,对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即为代理购电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进行了单列,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线损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输配电价为第三监管周期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电价。
系统运行费为重新整合的一项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原部分市场损益清算费用和辅助服务分摊费用等。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核定标准执行不变,目前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用。
调整前
工商业用户电量电价=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损益清算费用等
调整后
工商业用户电量电价=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5.执行电价调整
2023年6月1日后,新增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100(不含)-315(不含)千伏安之间及目前执行单一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注:
两部制电价指的是电价由容 (需)量电价及电度电价两部分组成。
调整前
两部制电价适用于大工业用户,单一制电价适用于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
调整后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
100千伏安-315千伏安之间的,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6.增加负荷率激励约束机制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通过高负荷率优惠政策引导用户合理报装用电容量,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7.浙江电网输配电价表
本次调整后,不同电压等级的容(需)量电价均不同。如图: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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