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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行政垄断案件,涉及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指定”医疗物资采购
两部门已整改并登报纠错
应急管理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县7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按照划定区域配送,否则作为非法运输处理;卫健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某医药公司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多家医院先后跟该公司签订配送协议……6月10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因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博白县应急管理局和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被立案调查。目前,上述两个部门已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在当地媒体刊登公告废止原文件,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程序结束调查。
划定烟花爆竹配送区域
2019年11月7日,博白县应急管理局印发《博白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区域和2019—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指导计划表》,将辖区内28个乡镇划分为7个区域,采取烟花爆竹划区域配送措施。
同年11月15日,该局通知全县7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开会,要求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承诺书,承诺按照计划表划定的区域“执行辖区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决定”。会上,有4家公司明确表示只支持分片安全管理,不支持分片配送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决定,拒绝签订承诺书。该局表示,若不按照指定辖区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将作为非法运输处理。
2020年8月18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博白县应急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博白县应急管理局要求全县7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按照划定区域配送,强制7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承诺书,划分博白县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妨碍了该县域内地区之间商品自由流通,限制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由配送经营的权利,妨碍了该县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市场公平竞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和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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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医疗物资采购企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9年12月4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向该县政府上报了一份《关于给予某医药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请示》,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
2020年1月8日,该局将文件转发至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求认真执行。根据该局要求,2020年1月至10月,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先后与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配送协议。
2020年10月20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要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物资采购上使用其指定医药供应商提供医药物资配送服务的行为,排除了其他医药供应商参与竞争,限制了公立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医药供应商的权利,影响了当地医药经营市场公平竞争。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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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整改消除不良影响
南国早报记者获悉,在调查期间,博白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积极整改,及时废止相关文件,并通过媒体刊登《关于撤回博白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区域和2019-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指导计划表的公告》,召集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听取意见,商议最佳解决方案,有效消除不良影响。
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都安卫健局积极整改,于2021年1月20日在媒体刊登公告,将原文件予以废止,消除不良影响。
6月10日,记者了解到,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之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按程序结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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