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
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资料图)
近日南宁市首笔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放款
放款金额37万元
期限24年
灵活就业人员
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南宁市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又一利民举措,该政策将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且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纳入了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的范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该政策实施以来,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持续增长,截至2022年6月17日,全市累计1877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金额1491.44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
记者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从开设个人账户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比商业贷款利率更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减少利息支出。
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开设个人账户。
2.柜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签订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经办服务网点审核无误的开设个人账户。注:每月26日至月末为缴存托收记账时间,网上和柜台均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3.柜台办理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人I类银行卡(用于办理缴存托收)。
注意事项
1.曾在单位缴存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办理了集中封存,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条件的,开设自愿缴存个人账户后,原单位缴存的个人账户将与自愿缴存个人账户合并。
2.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先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后单位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转移到单位管理户,合并后继续缴存(由缴存单位按单位新增人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