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刘冬莲)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明确,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缴费基数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362元(6197元/月)计算。这将对参保人每月缴费数额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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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0年度,广西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832元(5819元/月)。2021年度的这一数值,较2020年度增加了4530元。
此次广西调整基本医保缴费基数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保持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衔接而作出的调整。该计算标准一般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等,也随之变化。
广西各市医保政策有不同之处。在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2022年度缴费下限为3718.2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197元的60%),缴费上限为18591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197元的300%)。
若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但最高不超过缴费基数上限,即18591元。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以缴费基数下限为标准,即3718.2元。以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计算,一般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最少为74.36元/月,最多为371.82元/月。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参保的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由自治区医保局统一完成调整。南宁市从今年8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金额,并同步进行今年1月至7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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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也有变化
缴费基数调整后,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保的费用也发生变化。具体为: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为3718.2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金额为297.46元/月(缴费比例为8%)。
2.长期护理保险
未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718.20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金额为11.15元/月(缴费比例为0.3%);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缴费比例为0.15%。
举个例子:
假设某位已经退休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为36000元(3000元/月),在基数调整后,2022年度须缴纳长护险费用为54元(4.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