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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笔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构建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近日,梧州市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调整为780元,增幅为2.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340元调整为6000元,增幅为12.4%。
据了解,本次调整将降低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门槛,可使目前处于低保边缘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将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能适当增加特困人员的转移性收入。
目前,全市各县(市、区)依据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困难程度,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或分档确定保障金。截至10月底,梧州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21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45元,均较上年度有所提高。按照相关规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后,城乡特困人员月人均基本生活费分别达到1014元和650元,较提标前的标准分别提高了26元和71.5元,全市2.7万名特困人员直接受惠,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梧州近期还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从1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560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2万元。本次提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将有利于更多城乡困难群众享受住房救助、教育资助和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待遇,助推社会救助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