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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0年代末期,漫威公司濒临破产。开始出售自己漫画的爆红角色的影视版权。最红的是《蜘蛛侠》和《X-MEN》,蜘蛛侠卖给了SONY,XMEN卖给了福克斯。当年,漫威只是一个漫画公司,没有制作电影的经验,卖出去的能收到版权费。
为了让自己的角色《蜘蛛侠》能够保持每隔几年出现的大银幕,双方合同中有一点,就是每隔N年(具体隔多少年没透露,但估计是5-6年),SONY必须有一部蜘蛛侠为主题的电影上映,如果不是的话,版权则会自动回归到漫威名下。所以,SNOY按照合同,必须保持5-6年内(估计啊)推出一部《蜘蛛侠》的电影。蜘蛛侠电影本身就是个金蛋来的,山姆导演、托比主演的旧版《蜘蛛侠》三部曲,全球超25亿。
SONY怎么可能放过这个金蛋呢?
旧版三部曲完结后,主演托比觉得自己将近10年时间困在蜘蛛侠这个角色里面,自己的影视前途会比较受到限制,虽然SONY给出很高的薪酬,据说托比还是拒绝了。所以,在2007年结束第三部之后,SONY必须给蜘蛛侠另开新路。第二版本,加菲版本蜘蛛侠,全球票房1+2共起来才15亿,算上通胀和投资额度等原因,已经是算是失败成绩。
原因:托比版本深入民心,如果按照老路模仿托比风格下去,失败几率很大。所以SONY推翻原版设定,要出一个新风格的。最终票房证明了观众不太认可。SONY怒砍之。漫威此时已经爆红,跻身好莱坞吸金王的地位。招手SONY加小蜘蛛进来漫威宇宙,SONY见之前加菲版本失败了,这个提议可以一试。所以,我们在美队3中,见到了蜘蛛侠,这是投石问路之计。观众大喜!
SONY和漫威签下协议(应该是2部),所以有了新版荷兰弟的《蜘蛛侠1-2》。但Sony不是傻瓜,红了之后老子要收回去啦!哈哈。如果荷兰弟以后不签SONY,这可能性也比较大,漫威为了阻止SONY,很可能会签下荷兰弟好几部电影合同,并要求不能外签其他公司。当荷兰弟版本的《蜘蛛侠2》上映后,荷兰弟以后会在漫威中担任其他角色,而SONY很大可能性另选新的蜘蛛侠人选。
由于上述这种原因,所以蜘蛛侠不停换人。不停刷新故事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