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2 名,解
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1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7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750,000 股,公司
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2,000 股限
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46,965,000 股增加至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9,157,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1,74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78%。目前尚未解除限售
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85,215,000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智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智展投资”)、深圳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智聚投资”),
共 2 名股东。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
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并
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9,2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2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占公司总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本比例 数量(股)
合计 9,215,000 3.70% 9,215,000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187,412,500 75.22% -9,215,000 178,197,500 71.52%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500.00 0.00% 5,50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85,215,000 74.34% -9,215,000 176,000,000 70.6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92,000 0.88% 2,192,000 0.88%
二、无限售条件的 61,744,500 24.78% 9,215,000 70,959,500 28.48%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49,157,000 100% 0 249,157,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
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智微智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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