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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推荐:9月1日起河池《养犬条例》实施,七类涉犬行为将被处罚

来源: 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 时间: 2022-08-31 05:55:20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座谈会现场。视频摄制:卿要林

8月30日上午,河池市举行《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实施座谈会,就立法背景及必要性进行了介绍,并现场部署各部门学习宣传并贯彻实施。同时,号召广大爱狗人士支持《条例》依法养狗,文明养狗,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上部署各部门学习宣传并贯彻实施《养犬条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犬数量不断增多,河池市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不规范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引发较多社会问题。例如犬只伤人、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吠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安全等现象频发等。《养犬条例》的实施,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依法治理,制定了犬类宠物防疫标准,也标志着河池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对于帮助市民形成文明养犬习惯,化解养犬矛盾,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河池市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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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在城市越来越多,规范化依法养狗势在必行。

据了解,《养犬条例》主要对以下七类行为进行处罚:一是在禁止养犬区内饲养犬只;二是在限制养犬区未经登记养犬;三是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犬牌;四是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延续;五是携犬出行不为犬只佩戴犬牌、不用犬绳(链)牵引犬只;六是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七是携犬进入禁止养犬区以及本条规定禁止进入的区域。

《养犬条例》的施行,综合平衡了公民养犬的权利和非养犬人不受干扰的权利。

对以上行为,《养犬条例》均设定有法律责任,公安及城市管理职能等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该《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综合平衡公民养犬的权利和非养犬人不受干扰的权利,可操作性和管理的实效性高,条例相关条款可向河池市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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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