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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通知,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的就业歧视行为。
近期,部分地方出现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的问题,相关劳动者就业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在此背景下,自治区相关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市人社部门增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严禁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以新冠病毒检测历史阳性为由拒绝招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严禁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人社、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还将加强排查检查。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较为集中的地区,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在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以及违反“四个严禁”等行为,将从快从严从重处置。
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以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快立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