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3日讯(记者 胡戴炜 实习生 林媛媛 通讯员 何正君 熊至娟)11月1日,“双十一”购物节正式拉开帷幕,各大电商的促销信息纷至沓来,消费者该如何辨别让人眼花缭乱的促销信息,维护自身权益呢?11月3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已发布今年第11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平台,理性看待网红、明星带货,切勿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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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甄别商户 选择正规平台
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知名度高、安全性强的网络购物平台或直播间下单,不要点击陌生链接或登录陌生网站购物,下单前应仔细了解主播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和效果。
“大家通过微商、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购物时一定要特别谨慎,交易前要仔细核对‘微商’的营业资格信息、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尽量不要在无第三方支付的平台付款,以免遭受资金损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吴佳岭表示。
认清商家“套路” 切勿冲动消费
同时,消费提示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前要理性面对“直播购物”“网红带货”“明星带货”等销售形式,列好清单,根据需要理性购买,不要受“特价”“秒杀”“限量”等营销手段的影响,理性参与“返券、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防止冲动消费,对买回来但不满意的物品,合理利用“非现场购物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及时办理退货。
“双‘十一’期间,很多商家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下单,促销规则复杂繁多。消费者要学会甄别‘低价’是‘真优惠’,还是‘假套路’,以免落入消费陷阱。例如2021年11月10日,有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映,在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微信小程序上参加‘南宁XX分享双十一围观大牌好物带回家’活动,称邀请1111个好友围观助力活动可以换一辆电动车。在消费者拉了1111个好友围观活动后,当日下午4时许,收到短信称,其数据异常,无法发放奖品电动车,并被取消兑奖活动资格。”吴佳岭向记者透露道。
吴佳岭还提醒,购买预售产品的,购买前要明确预售定金和尾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商家的发货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条款,确认后再支付定金,并要在规定时间内结算尾款,以免造成个人损失。
依法维护权益 预防信息外泄
电子交易极易泄露个人信息,对此,消费提示提醒大家在消费过程中不要随意登记身份信息,不轻易填写详细资料,对个人信息予以妥善保护或及时销毁,不要随意处置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据、交通票证和电子数据等。
“大家在购买商品时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购买记录、快递单号等,以备出现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2021年11月8日,有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一台品牌手机,支付4069元,商家承诺手机保价‘双十一’,但李先生在‘双十一’时发现手机价格降为3969元,询问客服被告知100元降价不在保价范围内,无法退还。”吴佳岭介绍道。
她还提示,大家一旦发生消费争议,一定要及时与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商家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金额巨大涉嫌诈骗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许多消费者有在直播间或者网购平台支付定金来预定商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常情况下是无法单独退定金。对此,吴佳岭提醒,如果大家把尾款一起支付,在发货之前选择退货,这样是可以把定金和尾款一起返回到个人账户的,甚至收到货后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