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了,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很期待能在南宁安居。”在南宁从事自媒体主播的灵活就业人员周女士表示,已在南宁创业2年,想要买房的她一直在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动向。
日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修订编制《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提出,通过调整的缴存比例、缴存积分等方面实现长存长缴多存多层次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在本地安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灵活
(资料图)
缴存比例在10%至24%范围内自主选择
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固定为12%;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每一档以2%递增。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符合条件可给予利息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2年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给予不超过利息额的10%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个自然年度调整一次,于区直中心每年公布缴存基数上限的当月或次月调整。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区直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
连缴公积金不低于6个月可按规定申请贷款
长存长缴多存多贷
《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在区直中心设立个人账户之日起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与配偶在南宁所辖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单位在职人员一致。目前首套房及首次贷款为80万元,二套房或二次贷款为70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按照长存长缴、多存多贷原则予以计算,以形成长期稳定的住房储金。
设定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个人账户余额×缴存积分×流动性风险防控系数。如夫妻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按照上述公式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缴存积分提高
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资金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设置缴存积分为基础积分和贡献积分之和。基础积分由8倍(分)上调为10分,贡献积分上限为6分,保持不变。
据悉,提高了积分的加分项,更易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资金需求。
调整内容具体如下:“第一,属首套住房及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等对社会突出贡献群体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积5分,此加分项由原2分上调为5分;第二,按照同一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在区直中心正常连续缴纳时间满60个月,且在缴存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积1分,鼓励长存长缴。”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公式设置流动性风险防控系数。流动性风险防控系数根据区直中心上一年度报告的个贷率、结合业务和资金运行情况等确定。即当个贷率<85%时,流动性风险防控系数为1;当个贷率≧85%时,流动性风险防控系数为0.8。
最终贷款额度须扣除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的未结清贷款余额和担保债务等负债。特别提醒,借款人应充分了解区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避免因家庭负债影响贷款额度。
加强风险防控
贷后断缴贷款逾期等不良行为将受到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特别加强风险防控,避免灵活就业人员贷后断缴、贷款逾期等不良行为,强化业务风险防控力度。
《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灵活就业人员应优先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6个月的还款额,以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有相对充足的资金用于偿还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开通月对冲还贷业务,原则上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予停止月对冲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或个人账户余额低于6个月的还贷额的,区直中心有权终止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灵活就业人员(含配偶)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或月均缴存额,原则上不予下调缴存比例;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停止发放贷款或被提前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十一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