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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万元!南宁市发放首批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0环球播资讯

来源: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 时间: 2022-11-17 22: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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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人社部门向刘振宏等16名高校毕业生发放总额5.1万元的就业奖励。这是自今年6月南宁市出台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万元就业奖励”支持政策以来,发放的首笔就业奖励。

今年,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其中,十条措施在全区首创推出“万元就业奖励”激励支持政策。即从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7月,对在南宁市重点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企业、东部新城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万元的专项就业奖励。

今年9月,万元就业奖励申报启动,经个人申报、初审、复核、公示等程序,11月15日南宁市向符合条件的刘振宏等16名高校毕业生按工作时长不等发放首批万元就业奖励共计5.1万元,这是该政策出台后第一批享受政策红利的毕业生,毕业生所在的企业位于各开发区和五象新区。目前,第二批涉及280多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奖励发放也正在公示中。

据悉,该项申报工作还在持续开展中,符合条件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于2023年10月31日前登录“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等,填写申报信息,上传劳动合同、毕业证等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经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后,再经市级人社部门复核和公示等程序后,奖励资金将直接拨付至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023年7月31日后未享受满10个月奖励的,不再继续发放奖励。已享受过本奖励的毕业生,与就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再次就业的,不再享受本奖励。

申报咨询电话:0771-5381312,07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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